行业观察

深度合成应用需持“双重通行证”:AI 换脸拟声监管红线进一步明确

发布日期 2026-08-24 作者 信息来源 人民网 · https://theory.people.com.cn/n1/2026/0822/c40531-40784243.html · 2026-08-22 标签 AI原生组织 / 自身即产品 / 上线
人民网 8月22日刊发法治文章指出,AI 换脸、拟声等深度合成技术的合法应用需同时具备权利人单独同意与全链条标识,滥用将面临民事、行政、刑事三层追责。

8月22日,人民网理论频道刊发署名文章《让深度合成技术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文章指出,AI 换脸、AI 拟声等深度合成技术的合法应用,至少需同时具备两个“通行证”:一是权利人的单独同意——人脸、声纹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藏在冗长用户协议里的概括授权不符合法律要求;二是全链条标签标识——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服务提供者须在合理位置添加显著提示标识,并在文件元数据中嵌入隐式标识。

文章分析,技术滥用可能触发三层法律风险:民事层面涉及肖像权、名誉权侵权;行政层面,非法获取倒卖人脸声纹样本、利用 AI 冒充他人行骗可处行政拘留;刑事层面,上游数据买卖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下游利用合成内容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同样有对应罪名。

文章建议加快综合性人工智能立法、压实平台筛查责任,并在 AI 侵权诉讼中探索举证责任缓和机制。

【AICOR 点评】深度合成的合规边界已经清晰,这对企业不是约束而是确定性红利。品牌与市场团队在 AIGC 内容生产中,应把“单独同意 + 显式标识 + 元数据留痕”内化为标准作业流程。企业 AI 重构越深入,内容合规基础设施就越应前置建设,避免事后返工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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