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1月15日,并对相关技术同步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此次征求意见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40项技术,其中人工智能领域包括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相关23项技术。
拟禁止出口技术14项,包括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拟限制出口技术26项,包括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对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不纳入管理范围;AI 技术开源、境外自建算力中心等情形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企业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 API 调用、SaaS 应用与端侧轻量化部署等情形,不属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AICOR 点评】这是全球范围内首批把「智能体技术」单列为出口管制对象的文件之一,规则设计的分寸感值得注意:管的是高危能力的所有权转移,而不是模型服务本身——开源与 API 出海被明确排除。对布局出海的中国 AI 企业来说,技术资产在「自持、授权、开源」三种形态之间的税务与合规含义,从此需要重新算一遍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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